为贯彻落实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《关于启用<出口欧盟原料药证明文件>和<药品出口销售证明>电子证明的公告》(2022年第95号)有关要求,进一步规范办理程序,提高办事效率,现就我省办理《出口欧盟原料药证明文件》和《药品出口销售证明》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一、自2022年12月1日起,启用《药品出口销售证明》新模板(见附件),并对签发的《出口欧盟原料药证明文件》和《药品出口销售证明》启用电子证明。
二、自2022年12月1日起,我省申请人可注册登录“江苏省政务服务网”,点击“法人服务”选项,通过“按部门”选择“省药监局”或下拉直接“输入查找关键字”,查找并办理《出口欧盟原料药证明文件》和《药品出口销售证明》,原则上不再接收线下申请。2022年12月1日之前已受理但尚未办结的申请,可按原路径办理、出具新模板证明文件。
特此公告。
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
2022年11月15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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